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一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②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①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②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①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②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②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②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②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②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②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①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②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③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路窗口)、各县(市)公路分局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原申请办理的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遂溪县遂城镇遂化路1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公路管理局遂溪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