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抚养费制度的意见
1、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应根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子女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所需为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可适当增加。
2、在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上可以采用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灵活应用。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考虑,优先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
一、离婚后该如何继续要抚养费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是什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如下:
1、孤儿;
2、服刑人员子女;
3、户籍留守儿童;
4、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主要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应该先获得有利的判决才行,否则就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而一般夫妻在离婚的当时,就应该实际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结合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三、抚养费要给到孩子多大
抚养费给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至少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如经过对方同意,也可以减少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