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房屋转让的,双方应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房产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书;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所有权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和副本。判决书载明财产所有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