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办非企业年检流程:
1、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
3、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年检材料;
5、登记机关作出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