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慧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由吴桥县司法局批准并作为主管单位,于2024年5月30日在吴桥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局依法注册登记的专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130928MJY838891M)。该中心依法接受吴桥县人民政府金融管理办公室、吴桥县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吴桥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分局吴桥办事处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共同监督管理。
吴桥县慧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业务范围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依法依规承办相关金融机构委托的金融纠纷调解;提供金融纠纷法律咨询服务(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推广活动。
吴桥县慧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对象是:依法依规设立的持牌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与其客户之间的民事纠纷。金融机构必须为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合规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受理调解的范围。
吴桥县慧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原则和调解方式:按照调解自愿和依法公正原则,运用网络信息调解、电话调解、现场调解、远程视频等调解方式,妥善化解金融民事纠纷。
吴桥县慧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已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桥县人民法院建立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为吴桥县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并接受吴桥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吴桥县慧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被吴桥县人民法院聘请为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受邀对金融纠纷进行依法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司法确认。 2024年11月3日
附:
开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规定的相关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10.《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1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1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4.《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5.《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2002第75号令)》
16.《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4第109号)》
附:
吴桥县慧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员花名册:
调解中心联系电话:0317-7389138;
调解中心监督电话:0317—73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