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是:1、调解和评议金融消费纠纷;2、协助金融机构处理投诉案件;3、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4、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域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研究与交流。金融调解中心的招聘条件是:1、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写作能力及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4、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本中心负责管理一套便捷、有效及公开的金融纠纷调解计划(调解计划),由独立和持平的调解员和仲裁员为本港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提供调解及仲裁服务。随着公众对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如调解和仲裁服务的优点加深认识,我们相信香港定能继续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
“先调解,后仲裁”
【扩展资料】
本中心是一所非牟利机构,并由一个董事局负责监察和营运。本中心的调解计划主要是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去协助解决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牵涉金钱的争议。如该争议未能透过调解方式达成和解,申索人可以选择透过仲裁方式解决。 诉调中心的调解坚持依法公正、调解自愿、高效便民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灵活确定解决纠纷方式。诉调中心的调解员身份中立且均熟悉金融纠纷,经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调解员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开展调解,协助当事人归纳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多样的指导性解决方案。如经调解达成一致的,签署调解协议或进行司法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调中心督促当事人各方按照协议约定即时履行。
对于法院委派、委托、邀请的案件,调解期限不计入审限。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诉调中心应当终止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相关义务的,诉调中心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将协商、调解、诉讼等纠纷化解方式对接起来,将委派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立案诉讼等流程贯通起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提升纠纷化解效果、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纠纷解决成本。目前,市中级法院及辖区10个基层法院均已将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纳入法院调解平台,并积极委托委派案件,已成功调解多起金融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860余万元。
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及诉调中心的成立,既是不断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有效应用,也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稳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开启了我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新篇章。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银行焦作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等机构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金融纠纷化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焦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