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程序是: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也可以由法院根据职权主动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明确,经当事人同意,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当事人的理解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指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中介调停;
4、调解结束。调解后,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调解或者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