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程序
1、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经市总工会审核后,集中直接返还。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在小微企业政策暂行期内组建工会后,提供相关资料,其年度内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及工会经费全额予以返还。
二、返还需提供资料
1、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审核表;
2、年度内已上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完税证明;
3、成立工会组织的批复文件或所属工会证明;
4、工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5、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均加盖企业公章和工会公章。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工会经费返还所需资料报市总工会财务部;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返还对象,联系市总工会组织部完善建会资料,并提交经费返还资料。
注意,每个地区的工会经费返还程序和返还所需要的资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的总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