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村支书不隶属国家干部,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是无退休金的,因此也不存在你提议的问题。
第二,乡村干部国家无出台关于退休的限定,各地的乡镇政府根据事实上情况,自行限定了退休政策,自筹资本发放退休费,并且发放准则不一。
第三,实行交纳养老保险政策之后,一律按照交纳养老保险年限,最低交费满15年以上,到法定年纪解决退休村干部的养老问题,各省情况分别,在村干部养老的处置也不相同,有的由乡镇政府为乡村,社区两委干部解决十五年社保,交费形式政府负担百分之七十,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年纪六十岁解决退休,领取月退休金,也有的乡镇政府无为乡村两委解决社保,而对六十岁退下来的两委干部,由政府发通知到村,每月由村负责月五百元的补贴。所以,各省对乡村两委干部的养老问题的处置形式也分别,需要逐步完善,才能提高乡村,社区居委干部工作积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