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地受伤这怎么处理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索赔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怎样请求工伤
打工者在工地发作事端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则,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分请求工伤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综上打工者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下,在事端发作一年内可以向修建工程所在地或许分包给包工头的修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请求工伤
请求工伤过程中应提交哪些资料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所应当提交的资料:
(1)、工伤确定请求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的劳作联系)的证实资料(包含劳作合同、作业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薪酬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首次医疗确诊证实、病历,dr报告单等;
(4)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规则的别的有关证件及资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工伤确定中因为打工者没有劳作合同,也没有社保交纳证实,很难证实其与被请求单位的劳作联系,有的打工者乃至不知道包工头的详细身份,也不知道被请求人究竟是谁,也许只知道工程总总承揽单位或许发包方,有的工程乃至转了好几手,因为这种情况下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就会请求打工者还必须向劳作合同实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承认劳作联系的裁定请求,请求承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来支撑自己的工伤确定请求,此时,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会给请求人《工伤确定请求资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这么做请求工伤的诉讼时效就会间断,不会因承认劳作联系一案导致请求工伤时已过时效而无法请求工伤。在走承认劳作联系的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劳作裁定委员会及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作业会议纪要〉的告诉》第59条规则不会支撑该民工与分包单位存在劳作联系的诉请,但是裁定庭或许法院会将案子现实调查明白,查明事端发作何时何地发作,同时查明项目的发包、承揽联系后,做出判决书或判决书,打工者再持该判决书或许判决书与其它有关资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的请求。劳作局会依据判决书的内容来确定工伤,只能可以证实是在工地作业过程中发作的事端,通常都会出具《确定工伤决定书》。
民工收到《确定工伤决定书》后,在伤情稳守时,继续向劳作保障局请求伤残判定即劳作能力等级判定,再依据按判定成果向劳作与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争议裁定,请求用人单位请求承当相应的工伤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