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俗来说就是房屋的“治病钱”。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