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人为连带担保人时,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加担保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为一般担保人时:贷款人只起诉担保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借款人增加为共同被告;贷款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担保人增加为共同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