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十四五”时期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锚定到二〇三五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考虑国内外环境和四川发展阶段性特征,统筹短期和长远,兼顾需要和可能,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保持年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差距进一步缩小,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全面提速,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幅度高于全国,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
——发展活力充分迸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态势更加巩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显著增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提升幅度高于全国,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
——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文明风尚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基本建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效果显著增强,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民生福祉明显提升。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得到更好满足。
——治理效能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更高水平的法治四川平安四川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