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动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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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多久?受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材料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丧失待遇条件、拒绝劳动能力鉴定或治疗时,工伤保险待遇将停止。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或承诺的12个工作日。受理条件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终止或暂停、退休补差、异议复核等。办理材料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
一、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需要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二、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
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
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
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
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因工死亡的;
7.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三、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材料
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收养证明
四、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延伸阅读
结语: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2个工作日。受理条件包括工伤人员失去待遇条件、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退休补差等情况。办理材料需提供申请表、医学死亡证明等。相关法律依据包括《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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