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区政府办公室与同一区政府下辖的街道办事处属同一级别。所在城市的行政级别不同,区政府的级别也相应有所不同。设区的城市中,有直辖市、省会市、地级市及虽不属地级市的设区市。城市中的区政府级别,比所在城市的行政级别低一级;街道办事处的级别比所在区的行政级别低一级。区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的内设直属部门,所以办公室主任的级别与街道办事处主任的级别是一样的。同一街道的党工委书记与办事处主任级别相同。例如:直辖市的区政府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均是县(处)级单位(部门)、地级市的区政府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同为乡(科)级单位。街道办事处主任一般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个别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书记是街道党组织的“一把手”,书记是街道办事处的“一把手”。根据我国宪法坚持党领导的原则,一般认为党工委书记是街道“一把手”、办事处主任是街道的“二把手”。请注意:街道、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三者的概念区别。街道是一个行政区域,街道党工委是区委负责该区域党工作的部门,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派驻该区域的办事机构。另外,县级市也会设有街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