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的主任是正科级,书记是县处级别。在普通的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科级别,相当于普通的乡镇长、县、区教育局局长级别。
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普通的县长、区长级别。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
街道社区的主任工作内容是:
1、实施方针和政策: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
2、担任职责遵守社区成员的监督:在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遵守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3、规定决定并完成各项任务: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
4、解决问题: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协助完成任务:协调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居委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开展学习提高整天素质: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