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于2007年,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根据《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的制度,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保费,用于支付本人、配偶或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来说,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度保费。缴费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布。对于因故不能及时缴纳保费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或者减免。值得注意的是,缴费有关的事项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如果发现存在非正规渠道缴纳保费或者虚假报销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贵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九条 城乡居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当年度保费,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