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1、参保者出院之后将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身份证将交到本乡镇合管所;
2、乡镇合管所经过审核之后,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到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3、报销医疗费用将会转入参保人指定账户中。
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资料
1、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患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医疗卡,经确认身份后,在区内乡镇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在区内及区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帐时可直接刷卡报销。
2、在市外2级及2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应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患者身份证、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报销医药费用。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可持2级及2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以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医疗机构证明书等资料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其门诊医药费用可以列入新农合基金的报销范围,可按照住院报销标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报销。
4、因意外伤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需要提交有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不予受理。一旦经过新农合调查、审核之后,一旦属实则予以报销。如果责任是由第三方负责的,是不予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