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江西省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职工退休前七个月内被辞退或者因企业合并、改制、破产等原因被解聘的职工,按照规定领取的一定期限的补贴福利。江西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系数主要是根据职工个人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的平均工资和安置前的职务级别来决定的。系数范围为0.3-2.5之间,不同职务级别对应不同的系数。系数越高,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越高。此外,职工申请过渡性养老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超过55周岁,且累计服务年限超过15年;2. 年龄超过50周岁,且累计服务年限超过20年;3. 年龄超过45周岁,且累计服务年限超过25年;4. 安置前参加社保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职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期限为24个月。24个月后,如果职工仍未找到新的工作,则不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福利。
【法律依据】: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暂行规定》第七条 本省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系数以职工个人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平均工资和安置前的职务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