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要负什么责任”:
(1)受托人只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你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只有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2、“请问我成为他的书面委托人之后,如果官司败诉,法院找不到我朋友执行,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你不需要承担因官司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不管官司是胜是赢,后果都由你朋友承担。也就是说,官司胜了,你得不到好处;官司败诉,你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2)但是,由于你是受托人,法院在执行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你朋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3、提示:授权委托书中写“全权处理”的,并不代表你可以处理“一切事务”,在法律上,这样授权不明的“全权处理”,视为一般权限的委托,你只有权代为起诉、出庭、参加庭审和质证等,但涉及到承认对方诉讼请求、放弃已方诉请、上诉等处分权时,你还是应请示你朋友、由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