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流程大同小异,基本流程一般为:
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