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3号)和《韶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会议纪要》(第4 次)有关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至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我市用人单位,包括在我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和社会团体、中省驻韶单位等。
三、申报对象
申报范围内用人单位招收、录(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
(二)我市生源市外院校的高校毕业生;
(三)市外生源市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2018年1月1日后毕业三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且2021年6月6日前(含),一次性签订24 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中省驻韶单位按隶属关系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列入享受范围)。
1.首次申请需满足:按规定在工作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 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毕业且毕业三年内未申请过相关补贴的可提交材料申请。
2.第二次申请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1按规定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4个月且申报时本人社保关系仍在我市;2变更工作单位申报的须满足申报时仍在毕业三年内,按规定在新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该单位。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符合条件申请第二次补贴的可提交材料申请。
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市的当年停止发放以上补贴。
五、申报项目
生活补贴:可享受两次,按硕士12000元/年(用人单位为我市百家优质企业倍增计划的按20000元/年)、本科6000元/年、专科3600元/年标准申报;
租房补贴:工作期间在我市租住房屋的,可按200元/人/月标准申报,可享受两次,每次申报不超过2400元;
购房补贴: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本人、夫妻双方或与父母作为购房合同买受人,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可申报购房补贴(本人毕业前购置房产及后续在房产证上加名的除外)。购房范围包括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策限制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主要指已购公有房屋、解困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购房补贴只享受一次,按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标准申报,第一年申报发放50%,第三年申报发放50%。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领受理期限内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但只能申请其中一项补贴。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批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以登记住所(营业场所)为准,按照属地原则(含中省、市属单位及莞韶园区内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核准确认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核准确认的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申报材料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含电子),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劳动(聘用)合同,在编人员由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实,本人创业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
4.银行卡(具体要求请咨询所在县区人社局);
5.户口簿(我市生源市外院校专科学历提供);
6.租房合同(申请租房补贴提供);
7.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提供);
8.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新房者提供)
9.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查档证明材料、契税发票(购二手房者提供)
10.结婚证(以夫妻名义购房者提供)
11.出生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和父母共同购买房产者提供)
申报材料2-11均需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八、有关规定
1.毕业生生源以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准。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申报人员,等同于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2.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均是韶关市辖区范围内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报意见,申报时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3.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每项补贴首次申报时间须为自毕业起3年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第二次申报时可顺延时限申领。
九、其他
1.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户籍、合同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2.相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并负责解释。
附件:
1.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