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