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就业见习补贴,主要有三个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在享受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基地的实训费补贴,根据各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实训条件要求不同,与见习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或基地设备损坏,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补贴标准是2500元/月/人,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补贴对象:由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单位,不含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给予在职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享受政策。补贴条件:发布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
24岁失业青年参加3
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工作补贴给见习人员。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有三个方面: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在享受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基地的实训费补贴,根据各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实训条件要求不同,与见习单位协商确定。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或基地设备损坏,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