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有三个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在享受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基地的实训费补贴,根据各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实训条件要求不同,与见习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或基地设备损坏,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补贴标准是2500元/月/人,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补贴对象:由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单位,不含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给予在职的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对象,不再局限于企业,既可以由招用企业代为向企业工商营业执弯前照经营地址所在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咐闹灶务机构提出申报,也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补贴金额直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更便于大家衡扮享受政策。补贴条件:发布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
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工作补贴给见习人员。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有三个方面: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在享受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见习基地的实训费补贴,根据各岗位的技术含量和实训条件要求不同,与见习单位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