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交税规章是多些?
加班费也属于薪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如果这些所得的总额加起来超过1600元,就应当交纳个税。并不是加班费达到多些就要上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章,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薪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薪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动者加班加点的薪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章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薪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薪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薪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薪资。
实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章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章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
实行提成薪资、包干薪资等薪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薪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薪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