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侦查阶段针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现行犯及可能妨碍侦查、人身危险性大的嫌疑人,具有应急性,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拘役则是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之一。嫌疑人被拘留后转入其他强制措施,经开庭审判判处刑罚,其中就有可能判处拘役;拘役结束后则刑罚执行完毕,犯人释放回社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