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拘役的概念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拘役是指对犯罪分子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前者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适用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后者是一种刑罚方法,具有惩罚性,并适用于犯罪分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二)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