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经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行为的档案登记,而该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嫖娼是有伤社会风化的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可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既然因嫖娼被处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就有违法及处罚的记录,也当然就有案底。当然,为保护违法行为人的隐私和基本人权,公安机关是不会向第三人或机构公开或给予查询的,但若有法定的公开、查询的情形除外。
一、警察查嫖娼需要什么证据
嫖娼案件必须要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1、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2、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3、强制进行性病检查,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