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探望权的情况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一、怎样行使孩子探视权
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5、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解决对方探视权力
直接抚养方不能擅自禁止、阻碍对方探望子女,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请求法院中止探望权。一般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才能中止其探望子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孩子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呀
离婚孩子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