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和公共住房的离婚分割如下:经济适用房、搬迁安置房、售后公共住房等优惠住房本身应受到许多政府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的规范和约束,并与个人服务年限、职位、家庭生活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离婚时,优惠住房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和方法进行:
1、首先判断优惠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取得产权证书的优惠房屋应区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
3、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获得优惠房屋,想要分割房屋出售收入的价格,则在出售优惠房屋时,应受到原购房协议的限制;
4、对于未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屋,双方不能处理房产所有权,只能处理房屋的实际居住权或租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