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可以同时向劳动单位主张双倍薪资差额和赔偿金嘛
2010年8月,李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李某月薪资2000元。但到了发薪资的时候,该公司却以种种借口克扣其薪资。今年初,该公司竟无任何理由地将其辞退。李某于是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被克扣的薪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辩称,双倍薪资差额和赔偿金都是对单位的处罚,两者只能择其一;并且依据法律规章,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未规章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能同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薪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嘛?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薪资。第87条规章: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章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见,上述两种责任是针对不同的违法事实制定的,重复适用并不冲突,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理应包括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赔偿金。该公司的辩称无法律依据。
二、没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能同时主张双倍薪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