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假公章盖的合同除了构成表见代理或经被代理人追认或同意的情形外,一般是无效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才有效;假公章存在一定的效力瑕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