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作用具体如下:
1、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