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南昌市市长是指南昌市人民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具有重要的行政、立法、司法职责。南昌市市长是正厅级干部,属于副省级行政区长,相当于副部级的地方官员。南昌市市长是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后就职。市长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其他政府机关进行领导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行政区划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国家利益和工作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