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有权更换办案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律师是可以中途更换的。委托律师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可以和原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合同,自行处理相关诉讼事宜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而且如果认为原律师在委托事宜上存在过失行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避免解除合同后的纠纷。
一般来说,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这项规定体现了律师的独立性,也是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有力保障。因为律师执业是依法执业,并不是完全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行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办案民警有权决定取保律师办案流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