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1、检察院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抗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2、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4、检察院提请抗诉。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5、再审开庭。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6、法律依据:《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一)案件受理,第二条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
二、民事诉讼再审抗诉期限是多久
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