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由于法定职责的限制及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只能够证明申请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没有犯罪的情况;且只能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地级市范围内)的有关情况,对于被申请人在外地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犯罪的行为,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一般无法确认、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