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最高额抵押合同就是对一定期间内发放贷款的总余额的担保,期间多次发放的贷款都会有对应的借款合同。房产局的说法是不对的。首先处置后款项的处理与房产局无关,不需要它去操心,它只要依法不重复抵押就可以了。其次,最高额抵押合同针对的是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全部债权余额,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就有个“债权确定”的概念(参考担保法司法解释),抵押物价值是针对所有确定了的债权的,不存在处置款项先还哪一个的问题(借款主体是同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