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可以是多个。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