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电器自然损坏谁承担维修费
1、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二、租房期间房东卖房算违约吗
1、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钱作为违约金,并给你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2、如果房东及买家不要求房客提前搬家,那么可以继续租住至合同期满,只是变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给新房东而已。
还有一点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