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长强迫18岁孩子在家算监禁吗
可以告,但要考虑几个问题,一是偷钱是挥霍还是做有益的事二是被父母发现后的态度如何是认识到错误还是拒不承认孩子一贯的表现如何如果告了,对孩子未来的影响是否是你能接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因此,孩子偷拿的是父母的钱,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尚未满18岁,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通常会给予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二、扩展内容
父母限制孩子人身自由不算犯法的,因为父母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有权限制孩子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父母限制孩子因为太小有很多他都不懂,所以父母是有权限制孩子人身自由是不犯法的。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限制人身自由了。
但从事情来说的话应该谈不到法律吧!
不考虑道德,法律角度就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违法。
那你去把她父母告上法庭咯。可以告的。应该是行政问题,不是民事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3、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