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前会通知家属吗
一、法院开庭会通知家属吗1、法院开庭是否会通知家属,视以下情况决定:(1)如果是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开庭前需要通知被告人的家属;(2)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二、法院开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法院开庭的注意事项如下: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吗
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虽然电话送达不是传统的送达方式,但是法律也并未对这种送达方式加以禁止;尤其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官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送达方式。
电话通知法院开庭法院会挂电话吗
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不会以短信或者电话通知开庭,一般法院会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告知开庭。如果案件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法院可能会以短信、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法院发离婚传票怎么通知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传票,不收取费用。在起诉之后法院会给双方一个传票的,这个里面写了开庭的时间,一定要记好不要错过了。
一、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前会逮捕吗?
取保候审法院开庭前有可能会逮捕。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至于取保候审后还会收监,取保候审在法院开庭时,是要收监的,如果判处缓刑,再释放出来,如果判处实刑,要收监关押。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因此,为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收押,再根据判决情况确定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在现实生活当中,取保候审和批准逮捕都是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因此在还没有开庭之前,公安机关侦查这个阶段,只要认为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都是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的。然后由检察机关最终才能够做出决定。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二、逮捕的适用机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据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