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不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都不会通知家属,只需要通知案件当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属参加诉讼: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其近亲属参加诉讼。通知时间为开庭三天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通知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法院在开庭之前,会在法庭公告栏进行公告,家属也可以留意一下。在传票不能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会通知其家属或通过公告送达。当可以送达当事人时,除当事人为特殊情况不能独自出庭外,不通知当事人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