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代为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工资,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劳动者应得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一个月后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一个月后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辞退不满一年的,应当支付至辞退前一日;辞退超过一年的,应当支付至辞退前一日,有11个月的期限,至辞退前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