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从逮捕后公安继续侦查,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受理排期开庭审判。一般不超期羁押的话,也要五个月左右才能够到法院审判,法院一个月内会宣判,不超过一个半月,也就是说要半年以后,如果有超期或者是补充侦查的情形,大致要一年的时间。
被逮捕后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