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务派遣教师即你与另外一个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将你派遣到学校担任教师工作,由该学校给你发放薪酬的用工方式。实际上你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学校形成的是用工关系。
2.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做教师也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
3.劳务派遣教师就是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去学校担任教师,不属于正式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