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权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一、使用权房屋买卖要哪些条件
使用房屋买卖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二、宅基地继承的房子如何赠与老人
如果是已经公证了的那么不会受到影响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死亡之后可以找对方继承人继续办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也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与城市房屋不同。
因为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集体经济成员才可以享受获得宅基地及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对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
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是遗赠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是予以认可的;若是遗赠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则法院不予以支持。
三、城镇自建房按什么规定卖
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有关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允许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民事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