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申请工伤,然后中止,等事故责任弄清楚后就可以恢复认定程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要看交警认定责任书内容是什么,如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没有交警认定责任书,无法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没有责任认定书的能不能申请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需要以有权机构也就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在这一前提下,工伤认定机构才能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才能申请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没有提交这类工伤认定材料,工伤认定机构应当中止工伤认定。也就是说,事故责任是否认定,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无关,只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有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仍然要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报,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之前,工伤认定程序和时限中止。
没有合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这些证据证明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申请工伤认定:(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问:工伤会赔偿哪些费用?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等责任能不能申请工伤
能。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的,属于工伤的情形,所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一年后能不能申请赔偿
工伤认定一年后,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赔偿的,那么可以申请赔偿。一般来说,在认定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没有支付的,则劳动者依旧享有索赔的权利。工伤认定必须要劳动合同?真相:不是解析:工伤认定并不是一定要劳动合同。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工伤认定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