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罪的问题

律师回答
摘要: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及特点。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不需要拒不交出或退还。侵占罪则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必须拒不交出或退还。职务侵占罪主体为单位人员,犯罪对象为单位财物;侵占罪主体为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犯罪对象包括代管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在犯罪主体、客观表现和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职务侵占罪无需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犯罪对象限于单位财物;而侵占罪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要件,犯罪对象包括代管他人财物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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